A先生是设计师,A夫人从事生意咨询工作。A夫人几年前曾通过XYZ公司经营过一家书店,她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和董事。不幸的是3年前由于书店行业不景气而被迫关门,因此XYZ公司里有着10万澳币的亏损。为了保留亏损,A夫人并没有关闭该公司,她只是取消了它的ABN和GST, 然后请她的会计师每年申报一下过去的亏损。
由于疫情的打击,A先生被裁员了,A夫人的咨询工作也非常清淡,虽然A先生拿了一笔补偿金,A夫人也领取了JobKeeper, 但是闲不住的他们还是准备自己做生意。他们决定开办一个家庭生意,在网上销售自己设计和缝制的特色口罩。
他们非常自然地想到了重启XYZ公司,A夫人上网将公司50%的股权变更到了A先生的名下,将A先生也加成了公司的董事,重新启动了公司的ABN。A先生亲自设计了生意的网站,开设了生意的社交平台并上传了各种特色口罩的照片,他们还给与了订货超过$60免费送货的优惠。
在他们努力工作下,生意的确不错。他们计算到2020年6月公司应该有2万澳币的利润。由于A先生拿了一笔遣散金,A夫人也拿了JobKeeper, 他们认为反正公司有原先10万的亏损,2万的利润可以被冲抵掉,所以决定2020财年就不发工资。
2020年10月,他们整理好了公司和个人报税的资料后就email给了他们的会计师。不久他们收到了会计师的邮件,通知他们公司需要缴纳5千5百澳币的所得税(2万X27.5%=5,500),原因是由于公司50%的股权变更了,因此就无法继续使用过去的亏损了!
他们的会计师解释道:“公司历史亏损再使用必须满足主要股东(大于50%)不变或者从事相似生意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才可以。由于公司50%股权的股权被修改,同时公司现在从事的口罩销售生意而过去开的是书店,所以两个条件都不满足,因此需要缴纳27.5%的公司所得税。“
经验教训
如果A夫人当初关闭书店时有被告诫过公司亏损使用法则该多好?
如果A夫人每年申报公司亏损时有被提醒过公司亏损使用法则该多好?
如果A夫人有被书面提醒过将来重启公司做生意得先联系会计师该有多好?
ML会计师事务所一贯坚信生意注册绝非是上网填写几张表格那样简单,多年来本事务所通过撰写发表大量的税务文章来提醒大家,事先周密的规划是未来生意成功的第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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